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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运用“相对不起诉+ 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机制,续写轻罪治理新篇景
2024-09-20    来源: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于河燕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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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张某某在社区参与社会志愿服务,表现积极,服从社区管理,能够严格遵守社区活动的各项规章制度。”近日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收到了某社区社会志愿服务张某某的综合表现说明,同时完成社会志愿服务后的涉故意伤害案张某某也深有感触,“通过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增强了社会责任感,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努力为社会多做贡献,”这是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推动完善轻罪治理体系的一个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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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为从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开展认罪认罚案件拟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机制,帮助拟不起诉人员改过自新、融入社会,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检察力量。截至目前,175名拟不起诉人员已累计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时长4000余小时。拟不起诉人员参加志愿服务,既受到惩戒教育,又拓展了志愿者范畴,为社会治理新路径作出贡献。

  一、落实协作先行,政检司联动凝聚新合力。积极探索建立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机制,会同大武口区政法委、大武口区司法局签订了《开展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方案(试行)》。一方面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相对不起诉规定且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态度,设置相应的服务时长和完成时限,并根据社会志愿服务期间表现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另一方面接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地实际安排具体服务内容,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管理,在社会志愿服务完成后出具考核材料作为检察机关案件处理的相关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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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志愿服务+公开听证”,探索志愿服务新途径。为了提升犯罪治理效果,探索扩展延伸“相对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机制的适用范围,从检察机关到行政部门、再到基层社区,进一步扩大了志愿服务覆盖范围,同时结合社区出具的《社会服务综合表现说明》,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志愿服务效果进行审定、评估,作出案件处理决定前邀请听证员、律师、侦查人员等人员参加公开听证会,会上由检察机关对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的情况进行说明,由听证员对检察机关对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发表意见。

  三、延伸监督触角,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不起诉并不意味着案件画上了句号,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只有罚当其错,才能体现法律公平。刑事案件结案后,承办检察官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内部协作机制,将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合力,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对于轻罪案件暴露出来的行业监管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个案办理向类案梳理到社会治理的延伸扩展,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编辑】:杨敏娜
【来源】: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网站